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的要求,为严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3.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学校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高校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高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设院系的,“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如不设院系,请在院系意见栏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高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高校于11月6日(星期五)前报送以下材料(外地高校可以通过快递邮寄,但必须确保按时寄到,不得拖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同时报送1份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序号+学生姓名”命名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500KB以内),纸质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
2、《2019-2020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
3、学校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不能为资助部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学校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
5.审查要点
联系电话:027-87327959
联系人:谢姗姗 电子邮箱:175265712@qq.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4日